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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指引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废物转移前, 按照年度向深圳市环保局固废中心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及转移计划。 由固废中心审批后,做为领取转移联单的重要条件。
新版系统已经承接了旧版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的全部记录.已经申报了本年度备案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登记.
其它指引
转移计划备案
转移联单申报
用户注册指南
已注册通过的企事业登录系统
点击[ 转移计划备案菜单项进入]
按实际情况填报本年度备案
点击“保存”按钮,可继续补充信息
确认无误,点击“申报”按钮
审核是否通过
备案成功
用户收到通知,按审核意见修正
需要变更补报
点击“变更“进入提交变更信息
管理员审核
审核通过,企业转移新废物
在首页右上方的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点击[固废业务申报]下出现[转移计划备案]
重点填报废物产生情况和转移期限、拟协议的处理单
对本转移年度只能有针对某个处理单位进行一次备案。系统会自动检验,通过方可保存成 功
该备案进入待审核状态,由管理员审核,审核进度可在[快捷查询]
可与处理单位签订协议,然后到回废处领取联单
修正后再申报给管理员审核
点击播放动画演示 [
大窗口查看
] [
协议备案指南(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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