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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指引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废物转移前, 按照年度向深圳市环保局固废中心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及转移计划。 由固废中心审批后,做为领取转移联单的重要条件。
新版系统已经承接了旧版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的全部记录.已经申报了本年度备案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登记.
 
点击播放动画演示 [大窗口查看]   [协议备案指南(动画)]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  
宝安区环保局:27870167     龙岗区环保局:28932075     光明区城建局:88211908
市环境监察支队:83592464     坪山新区城建局:84622495     市东深水源办:8415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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