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注:自2010年1月11日起,市人居环境委污染防治处不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发放和回收工作,请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分工直接到有关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宝安区环保局
电话:27875429 传真:27876382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环保局大楼211室
龙岗区环保局
电话:0755-28932075 传真:0755-28932075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白灰围一路环境监测综合大楼503室
光明区城建局
电话: 88211922 传真:88211972
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416室
坪山新区城建局
电话:84622495 传真:84637218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管委会大楼510B
市环境监察支队
电话:82712771 传真:82715126
地址:桂花路一号福田保税区管理大楼316室
市东深水源办
电话:84155336 传真:84155372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黄金南路5号监督一科